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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就业政策】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

一、目的意义         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适用对象         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三、适用期限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四、政策和待遇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3.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相关待遇。         4.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2.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暂缓就业政策取消,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3.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4.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按照留学回国人员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就业政策】保障大学生就业不止一场冲刺赛

        当下,正处在“冲刺”阶段的不止备战中高考的学生,一场面向高校学生的“冲刺”也拉开了帷幕。5月9日,教育部宣布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系列活动。五大专项行动有利于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不过,保障大学生就业更应当是一场环环相扣的接力赛。   每到毕业季,总会出现关于“最难就业季”的讨论。虽说不必过度渲染紧张情绪,但前不久,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已经用“十分严峻复杂”来形容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官方数据显示,今年应届毕业生预计达到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同时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行业的招聘量和薪资待遇下滑。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僧”愈发多的情况下,既要大力“熬粥”,也要将“粥”以更加妥帖的方式端到桌前,更要注重供需双方的适配程度,避免任何形式的浪费。   “百日冲刺”五大行动主要从后两个角度发力。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系列招聘会、校领导访企拓岗、为万企进校招聘提供便利等方式,将更多就业机会摆在毕业生面前。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开展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行动,帮助毕业生精准就业。就业促进周各个会场预计共提供超60万个岗位、“24365校园招聘服务”线上专场招聘提供岗位超80万个、全国高校预计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超1.5万场……政策扶持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仅有这些还不够。   比如根据要求,各高校至少为每名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精准推送3个以上岗位”,姑且不论就业困难群体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怎样实现岗位精准匹配,最重要的是,推送不是分配,就业结果仍取决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对学生来说,提高个人能力要靠日积月累,在头脑中树立正确成才观、就业观也不是听了一两次宣讲会就能够轻易实现。开好就业指导课程,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学术指导及日常服务管理将就业因素纳入考虑,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更加注重对在校实习的考核,让学生适当提前接触就业环境、对自身定位有清晰判断等,这些工作理应做在前面,抓在平时。   同时也要看到,就业难是相对的,一些行业正面临着招工难。虽然要尊重个人择业自由,但以读研规避就业、为求稳定努力考进体制内,个中情由值得深思。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困难也意味着机遇,期待更多青年人看得到天高地广,勇敢闯荡,让青春之花在社会实践中努力绽放。   从树立职业观念到规划职业方向,从提升个人能力到达成全社会支持,保障大学生就业是当下的重点工作,要做的事却远远多于一场时长三个月的“冲刺”。

【就业政策】沈阳市就业政策

        一、实施一把手措施         1、市级领导包区、县(市),区、县(市)领导包产业园区、产业园区领导包企业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制定工作方案,量化就业目标,逐步推进落实。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每年定期走访高校面对面座谈;选取适当时间,带着优惠政策、岗位需求,到清华、北大、上交大等全国重点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政策宣讲”活动。         二、实施就业岗位推展行动         1、扩大有效投资,坚持项目为王、招商为要、落地为大,深入推进“四比四看”活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每年新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5万个以上。         2、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加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双创载体建设,鼓励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         3、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挖掘岗位资源,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推进公开招聘,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40%。加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宣传推介,扩大招聘影响力,提高招聘效率。         4、组织开展省市县乡级联考,进一步扩大招录高校毕业生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和自主招聘计划外,拿出不低于30%比例专门用于招聘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就业政策】海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开发高校公共服务岗位         2022年在我省有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的高等院校开发不少于1000个高校公共服务岗位,可用于行政、科研、后勤服务等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期限为3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每人每年100元,所在院校给予配套补贴资金在现有预算经费中按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统筹安排。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列支渠道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就业见习基地,接收2022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三、推动企事业单位吸纳就业         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今年拿出30%的岗位定向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2022年12月31日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0名。稳定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确保今年全省事业单位至少拿出30%的空缺岗位招聘2022届海南省高校毕业生。9月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组织一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举办一次海南国有企业校招专场活动。 四、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规模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的小微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不间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按照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或等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对招聘为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适当高定。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乡镇的高定2级,在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本级、其他县市乡镇以下的高定1级。 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         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在2022年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的2021届和2022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在今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各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招聘等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六个月内已在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以上用人单位应当认可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就业政策】广西市直补快办

一、明确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注重数据比对、部门协同,精准锁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加快构建政策找人、无感智办、直补快办的落实机制,扩大政策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二、加快全程网上经办         各地要加快建立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其中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网上申领,并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补贴申领、资格核对、办理进度查询、资金发放等服务。目前暂不具备全程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尽量通过电话咨询、指导、预约等方式提服务。 三、推行“直补快办”模式         各地要改变以往企业上门申请、部门层层审批的工作模式,按月提取企业上月新增参保人员信息,会同当地教育等部门,做好与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库、毕业生信息等比对,主动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通过上门宣传、12333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可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四、优化审核经办流程         各地要加密审核频次,做到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不得简单以季度、年度为频次集中受理审核。对当地社保缴纳基数尚未核定的,可先按照企业实际缴费情况或上年度缴费基数,计算补贴额度,待缴费基数确定后再予核定。推广“一次审批、全期畅领”,企业初次申请补贴政策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社保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对主动申请或筛查确定的单位,最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流程。 五、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各地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细化操作办法,加大风险排查,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机制,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兼任,严禁会计和出纳兼任。要严格流程控制,细化资质核定、资格审批、资金发放等经办规程,定期复核、抽检,确保规范运行。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依法打击和震慑各类虚报冒领行为。 六、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抓好部署发动,细化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创新形式,细化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要加强信息衔接,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以及与教育、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优化经办服务的新途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参照上述“直补快办”要求执行。各地具体“直补快办”

【就业政策】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此项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七.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等职业学校 ( 大专 ) 毕业生,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 “ 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 ” ,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 ( 大专 ) 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劳动保障部门适当减免。